摘要 對翻譯服務行業的誠信經營、誠信翻譯及誠信公示進行了論述,指出制定工作標準是企業誠信經營的基本保證,提出了翻譯服務行業誠信經營的自律守則。
關鍵詞 翻譯服務 誠信經營 誠信翻譯 工作標準 自律守則
一、前言
市場經濟是誠信經濟。誠實守信是市場經濟的支柱。
誠信經營是翻譯服務行業的發展之源、立業之道、興業之本。誠信公示能促進翻譯服務企業誠實自律,保護投資者、員工及顧客的利益,推動翻譯服務行業良性競爭、健康發展。
誠信翻譯是誠信經營的基本條件、立足之本。
對翻譯服務企業各個工作崗位制定標準,能實現整個工作過程的協調,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為誠信經營提供基本保證。工作標準化的過程是形成群體習慣和群體行為準則的過程,是人的要素素質的生化過程。
為探索翻譯服務行業的誠信經營規律, 就誠信翻譯、誠信經營、誠信公示、工作標準、自律守則等問題,抒一己之見,以饗讀者。
二、概念
翻譯服務行業誠信經營是指行業內各企業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國際通行規則及慣例和國家標準,在內部管理和對外經營活動中保證翻譯服務質量、遵守職業道德、信守合同、友好合作、公平競爭。
三、誠信翻譯
誠信翻譯是翻譯服務企業誠信經營的基本條件、立足之本。
信為首要。如果把原文的意思譯錯,即使譯得通順、譯得文雅,也沒有用。
譯事三難:信、達、雅。求其信已大難,翻譯時應忠實與原文,譯文應通順、文雅。有時為求譯文通順,不免要顛倒原文字句,甚至在原文之外,還要斟酌補足。這種補足,只是發揮原意,絕非節外生枝。有些原文之外的含義很深,難于理解,應在句前句后酌加引襯,使原文的意思更為明顯。
信而不達,雖譯猶不譯。只忠實與原文,而譯文不能表達,便失去了翻譯的作用。令人看不懂的文字,無論內容多好也無用。
只是譯文通順還不能令人滿意,還必須做到文字優美。
將既達而雅的原文譯成不達不雅的譯件,不能算是信。自以為忠實,一點都沒有漏掉原文的意思,但譯文生硬、文理不通、似是而非,貌合神離,不能算信。原文不達不雅,譯件卻又達又雅,不能算信。
所謂信,是對原文忠實,恰如其分地把原文的意思翻譯成譯件,即令字面不同,含義不錯就是信。
忠實非字字對譯之謂。翻譯的單位至少應該是句而不是字或詞,能將一段視為一個翻譯單位更好。原作者的思想感情和語言風格均應融會貫通,合成一體,使意義和聲調配合無間,譯文才能完全表達原文。對原文忠實,不只是對表面的文字忠實,還必須對原文的思想、感情、風格、聲調、節奏等都要重視才行。
翻譯服務人員應達到下述基本條件,方能誠信翻譯,譯出信、達、雅的譯件:
愛崗敬業,遵章守紀,持之以恒。品行端正,誠實守信,譯風嚴禁。
襟抱平怒,虛懷若谷,志愿益人。寧靜致遠,淡泊名利,小心謹慎。
知識廣博,明悉譯事,通曉外文。字斟句酌,忠實原著,審度精心。
熟悉專業,縝密思維,譯文通順。博覽蒼雅,粗諳音韻,語言雋永。
四、譯文質量
實踐證明,語言的豐富性和文學的非標準化給譯文質量的標準化檢測帶來相當多的棘手問題。非標準化檢測指標的譯文較之標準化檢測指標的數、理、化,爭議更多,評價難度也更大。翻譯沒有固定的模式。同樣一段話,10個譯員也許可以譯出10種不同的譯文。正所謂把戲人人會變,各有巧妙不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GB/T—19363.1—2003號國家標準已將譯文的完整性和準確度、編輯、校對、檢驗,以及印刷品和復印件作出了規定。換言之,不能完全套用新聞出版署發布的《出版物圖書質量管理規定》和GB/T788—1999號編輯標準,來衡量翻譯服務譯文質量。
翻譯服務企業在與顧客簽訂合同或協議書,約定質量內容是應實事求是,寬嚴適當;在制定翻譯服務譯文質量標準時,能給出定量指標的項目必須給出定量判別參數,只能定性而不能定量的,切不可想當然地隨意確定定量指標。制定的翻譯服務譯文質量標準應具備可操作性,既應維護顧客的利益,也應維護翻譯服務人員(包括國際會議同聲傳譯譯員)和翻譯服務單位的利益。標準中的參數定得過高或過低均會引起頻繁爭議,甚至訴訟。
如果制定的標準不具備完整的可操作性,不具備貫徹執行的條件,其余文就會形同虛設。這種虛設的規則很可怕,它會使公眾感到手足無措,久而久之便對規則失去信心轉而求助于潛規則。翻譯服務企業也很容易背上不誠信的重包袱。
翻譯服務企業可向顧客承諾下列譯文質量判定標準:
1. 將譯文質量分成四級:優質品、良好品、合格品和不合格品。
優質品:恰如其分地用譯文將原文的意思表達出來,譯文忠實于原文。譯文通順,簡練直截,行文流暢,語言雋秀,文字優美;譯文完整,術語準確;無理解錯誤,無誤譯、無缺譯、無漏譯和跳譯;能體現原文的觀點、論點、思想、感情、風格、聲調和節奏等;顧客的使用效果好。
良好品:能準確地將原文的意思表達出來,忠實于原文。譯文通順完整,術語準確,能體現原文的觀點、論點、思想和感情。無缺譯、無漏譯和錯譯,有一至兩處理解錯誤,三至五處一般性錯誤,但不造成政治性、學術性、知識性、技術性錯誤,不影響顧客的使用。
合格品:能準確地將原文意思表達出來,忠實于原文。譯文通順、完整,術語準確,能體現原文觀點、論點和思想感情,無缺譯、無漏譯和跳譯。有三處以上、五處以下(含五處)理解錯誤,三至五處一般性錯誤,但不造成政治性、學術性、知識性、技術性錯誤,不影響顧客使用。
不合格品:譯文生硬,佶屈聱牙,出現五處以上嚴重理解錯誤,造成政治性、學術性、知識性、技術性錯誤,影響顧客使用。
2. 因譯員理解錯誤,造成文字、公式、標點、符號、數據、計量單位、圖表等的誤譯,或因缺譯、漏譯和跳譯,造成政治性、學術性、知識性、技術性錯誤,影響顧客使用的為嚴重理解錯誤。
3. 文字、公式、標點、符號、數據、計量單位等出現差錯或遺漏,但不影響顧客使用的為一般性錯誤。
4. 同一文字、公式、標點、符號、數據、計量單位、圖表的差錯在同一譯件中重復出現的五處折合為一個差錯計算。
5. 譯文質量的判定,應以中國譯協翻譯服務委員會的結論為準。
6. 譯件的質量保證期為交譯件后的6個月內。在質量保證期內,顧客對譯件質量提出疑問時,翻譯服務企業與顧客應友好協商,求同存異。翻譯服務企業對合格譯件中出現的一般性錯誤和理解錯誤應負責更正,或出勘誤表。
7. 原文有錯,或原文概念不清,有顧客負責。
8. 翻譯服務企業所提供的譯件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應按合同約定處理。
9. 合同或協議書應對急件、立等可取件單獨作出譯文質量約定。
五、工作標準
翻譯服務企業應制定工作標準,為誠信經營和誠信公示提供支持。工作標準應對每個翻譯服務環節的具體工作作出規定,形成完整的管理網絡。應將工作標準與管理標準、技術標準并列,確保翻譯服務企業誠信經營有章可循。按崗位制定的工作標準應包括:含工作任務及工作內容的崗位目標、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業務分工、業務聯系、信息傳遞方式;職責、權限;質量要求與定額;對崗位人員的基本技能要求;檢查、考核方法等。
1. 崗位目標
翻譯服務企業應以管理目標為核心,形成多層次的管理系統。應制定各部門的管理目標、各工作崗位的工作標準,落實企業方針目標。工作標準是實現企業目標管理的有效措施。在確定每個崗位工作目標時應從整個企業的目標管理系統出發,根據工作崗位在系統中所處地位和作用以及整個系統對某一工作崗位的要求,確定崗位目標。確定崗位目標的過程是企業目標系統的分解過程,是制定工作標準的重要環節。
2. 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翻譯服務企業的任何工作崗位,只要具有重復的特征,就可以總結經驗,優選出較為理想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以達到提高效率、減少差錯、不斷熟練之目的、將這些程序和方法納入標準后,能提高個人工作水平,能使工作人員的操作達到統一要求。
3. 業務分工與業務聯系(信息傳遞)方式
現代企業以分工為特性,崗位是勞動分工的產物。翻譯服務企業分工必須明確,但任何崗位均無法孤立發揮作用,均需依賴其他崗位的協作。這種相互分工,相互聯系,相互協作,相互配合的關系處理得越好,系統的效應則越好。系統效應包括:明確信息的傳遞方式,如指令的傳遞程序,信息的反饋程序、信息傳遞媒介、時間、內容等。系統效應在工作程序的優化過程中同時解決。
4. 職責和權限
各工作崗位均有與其承擔任務相應的職責和權限。這種職責和權限是行使業務職能的前提。有職無權以及責、權、利脫節都會削弱管理效能。制定工作標準時應注意各崗位的職責和權限的劃分,明確關聯崗位分工,劃清分工界限和工作范圍,確定協調配合、各自承擔義務,應負的責任以及該崗位必須具備的條件等。
5. 質量要求與定額
必須明確各崗位的質量要求、數量要求和時間要求。能做定量要求的均應定量化,不能作出定量要求的也應明確考核。凡能規定定額的崗位,均應制定定額,有利于考核和正確按勞計酬。
6. 技能要求
崗位任務由工作人員完成。工作人員的素質能否適應崗位工作要求,對能否完成崗位任務起決定作用。工作人員素質,包括業務水平、文化水平、管理知識等。
7. 檢查、考核辦法
工作標準還應規定各項要求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評價方法、可將各項任務執行結果用分級辦法進行評價。
8. 制定工作標準應考慮下述原則:
①各工作崗位的職責、任務服從企業總目標。通過制定工作標準形成全員的目標管理系統。每個崗位的具體目標是企業總目標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從有利于企業總目標的實現、根據總目標的要求而制定。各崗位在制定崗位工作標準時應從大局出發,堅持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
②崗位之間互相銜接、互相保證、形成有機聯系,保證整個管理系統工作協調。工作標準不僅應保證工作崗位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還應保證與各相關崗位協調配合。制定標準的過程,實際就是相互協調、理順關系的過程。
③工作標準為具體員工而制定。要使標準能被員工所接受并認真執行,應讓員工親自參加標準的制定,讓員工參加討論,發表意見。為提高工作水平,制定標準時可以熟練員工的經驗為基礎。
④標準制定后,應由公司組織培訓,使標準得以實施。
⑤在工作標準執行過程中,應根據情況變化,不斷修改標準,由于影響工作標準的可變因素較多,應經常對一些主要因素進行研究,對標準執行情況作出評價,為修訂標準做好準備。
⑥工作標準應與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相協調,防止相互矛盾,相互重復。
六、誠信公示
誠信公示能促進翻譯服務企業誠信自律,保護投資者、員工、及顧客利益,推動翻譯服務行業良性競爭,健康發展。翻譯服務企業應將服務項目、翻譯服務質量、收費標準等內容全面公開,將顧客的知情權落到實處;應全面覆蓋提供翻譯服務所承擔的義務;應建立有利于保護顧客合法權益的規章制度;應積極、認真、及時地處理顧客投訴,自查自糾,提高翻譯服務質量。
誠信公示應包括:
1. 廣告及宣傳資料內容真實可靠;
2. 工作流程清楚明了;
3. 明碼實價,童叟無欺;
4. 將自律守則、崗位責任列入公示欄內;
5. 將國家標準、企業工作標準存放于接待室,方便員工及顧客查閱;
6. 選聘監督檢查員,廣泛收集顧客對翻譯服務企業的意見和建議;
7. 著裝整潔,掛胸牌上崗;
8. 公布投訴電話;
9. 自覺接受行業協會、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誠信經營自律守則
精誠所至,金石為開。誠信是翻譯服務企業之寶,員工之所憑。一諾許他人,千金雙錯刀。誠信既是品格,也是素質和能力;既是翻譯服務企業經營活動中的交友之道,也是市場經濟中的無形資本;既是一種非常寶貴的資源,也是一切道德賴以維系的前提;既是道德修養內在的品質和情操,也是內在品質和外在行為的統一。
重慶信達雅翻譯咨詢有限公司制定出下列誠信經營自律守則:
第一條 為規范翻譯服務經營行為,加強翻譯服務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促進和保障翻譯服務企業的將康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強化誠信意識,倡導明禮誠信、良性競爭、公平交易的道德風尚,反對弄虛作假、坑蒙欺詐、粗制濫造譯件等不道德行為。樹立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雙贏的經營理念,摒棄金錢至上、見利忘義的價值觀。
第三條 廣告、宣傳資料應符合國家有關條例規定,內容必須真實、可靠、健康、清晰,不以任何方式欺騙客戶,誤導顧客。自我宣傳不得損害其他翻譯企業的利益。
第四條 合同或協議書的簽訂,應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均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翻譯合同依法成立,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批量或長期翻譯業務應簽訂合同或協議書,合同或協議書應包括:客戶全稱、聯系方式、業務的語種和譯成何種文字、譯件使用的目的、雙方認同的計字方法、約定的收費價格、譯制的時限、譯件的規格和質量要求、專有和特殊的術語、準確的譯文稱謂、預付的翻譯費、原文和參考件頁數、約定的文件形式、約定的驗收條款、約定的保密條款、約定的翻譯質量糾紛仲裁、約定的違約和免責條款以及約定的變更方式等。
第五條 依法自主經營,出資人應在其職權范圍內行使權力。反對和抵制企業高層管理者及其有關人員在企業經營、擴股和重組過程中,以侵占他人財產、損害他人利益為目的的行為。
第六條 企業經營者應采用正當手段從事翻譯服務。不行賄受賄,不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作虛假宣傳;不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損害同行的商業信譽。
第七條 企業應依據市場需要,采用正常渠道承攬翻譯服務業務。翻譯服務的定價應當保護顧客和翻譯服務經營者的合法經濟利益。顧客反饋和質量跟蹤應以滿足顧客需求為宗旨,兌現服務承諾。反對和抵制隨意殺價,欺騙顧客,惡性競爭等不良行為。
第八條 企業依法注冊的服務商標專用權不得侵犯。
第九條 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嚴格質量管理。譯件的質量保證期為交譯件后的六個月內。質量保證期內,翻譯服務企業負責對存在少量錯漏的合格譯件及打印件(電子版)進行更正;印刷件負責出勘誤表;對出現嚴重問題的譯件應重新審核,按合同約定處理。
第十條 保障職工的物質利益,建立完整的工資、獎勵和保險制度。遵守勞動合同,加強安全管理,保護職工在翻譯服務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制止拖欠工資,擅自違約,性別歧視,侵害職工利益的行為。
第十一條 企業法人,會計人員應嚴格遵守《會計法》和有關規定,保證會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保證不做假帳。
第十二條 企業應認真履行納稅義務,嚴格依法納稅,制止逃稅、偷稅、漏稅、欠稅、抗稅等違法行為。
第十三條 做好職業教育和翻譯服務技能培訓,以良好的企業文化觀、價值觀培育職工的職業道德和誠信經營意識,使之自覺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
第十四條 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應聽取并尊重員工意見,注意維護員工利益,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不搞一言堂。
第十五條 建立企業經營的內外監督體系,規范企業行為,改善企業管理。企業應建立和執行組織控制、財務控制、質量控制和投資控制等內部控制制度,自覺接受企業員工內部監督以及法律和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 企業應使用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遇有經濟糾紛或企違背協議、侵權和傷害行為是應通過協商或仲裁、法律訴訟解決,不用非法或不正當行為去處理爭議。
第十七條 正確運用信用管理功能和信用手段進行信用交易,防范信用風險,適應國際通用的市場規定,適應在信用經濟環境下的市場競爭。
第十八條 引進信用管理功能或建立信用管理部門。加強客戶檔案管理,建立客戶信息收集、客戶檔案維護、客戶交易風險指數分析、客戶授信等信用管理基礎工作。
第十九條 自覺維護市場交易規則和社會信用體系,接受工商、稅務、譯協和新聞媒體的監督,反對采用不正當手段隱瞞、欺騙檢查和監督行為。
第二十條 服從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管理,加強與政府的信息溝通與工作往來,正確處理國家利益與企業的關系,反對以犧牲國家利益和他人利益獲取企業利益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處理好同行企業間的關系,共同遵守行規,加強信息溝通與資源共享,不詆毀同行的聲譽和形象。應團結協作,共同參與國際競爭,建立友好、互信、協商機制,謀求共同發展。
第二十二條 企業經營者應樹立誠信經營理念,引導員工遵守國家法律,守合同,守信用,塑造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
第二十三條 企業經營者應加強自身修養,胸懷大志,腳踏實地,艱苦奮斗,勤儉廉潔,鍥而不舍,刻意創新,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在誠信經營方面爭當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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