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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kingworld 發布時間:2011-01-21 20:59:37 閱讀:156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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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專利翻譯中的發明名稱中的標點
英文的發明名稱中常帶有標點,特別是常有逗號。漢語的發明名稱中能否也有標點呢?《審查指南》中沒有明確指出,我們在網上搜索一下就可以發現,在比較正式的文章題目中,有標點的不多,如果有的話,主要是書名號、引號、冒號、破折號,有用頓號或逗號的,但非常少。
譯者在專利翻譯時,如果原文的發明名稱中有標點,譯成漢語是又沒找到其他更好的表達方式,不妨在漢語的發明名稱中保留原文的標點。
(二) 專利翻譯中的發明名稱名稱中的插入語
在英文專利文獻的發明名稱中使用插入語并不少見。“把一個句子的結構打斷,插一句話進去,從前也有這種句法,但不太常用。近來這種句法多起來,是受了外國語法的影響。”我們在發明名稱中常見的插入語有“in particular” 、“specially for”、 “for example” 或“such as”等,主要是“例如”和“尤其是”這兩種,表示舉例和補充說明。
一般來說,插入語可以位于句首、句中、句末。如果把插入語放在句首、句中、句末,通常用逗號將他與主句分開;如果插入語位于句中,除了可用逗號外,還可用破折號或括號將它與主句分開。例如,Clutch, in particular for motor vehicle ,with pneumatic control”,可譯為“特別適用于汽車的帶有氣動控制的離合器”或“帶有氣動控制的(特別適用于汽車的)離合器”等形式。無論插入語以何種形式譯出,都應當保證譯文準確、沒有歧義。
(三) 專利翻譯中的發明名稱中的“a/an”
名稱中的“a/an”是否一定要以“一個”或“一種”等方式譯出呢?在化學領域的專利文獻翻譯中,目前一般傾向于不將“a/an”譯出。同樣在機械和電學等領域的專利申請的發明名稱中既有復數形式,如“Gas turbine engine”,也有單數形式,如“A device for purifying the exhaust gas of an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 ”.一方面從“簡明”的要求來說,不必將“a/an”譯出“一種”等具體的文字,另一方面從實際的保護內容上來看,即使是寫“a/an”的發明,如果權利要求書中包括了多個技術解決方案,譯出“一種”也未必準確。
(四) 專利翻譯中的發明名稱中技術方案的類型
雖然審查指南規定權利要求的種類分為產品權利要求和方法權利要求兩種,除了名詞本身表示產品外,名稱中的means、apparatus、mechanisms、device、assembly 、configuration、profile等也可用來表示產品,而method、process等則用于表示方法。但有時申請人所給的發明名稱并沒有反映出技術方案對類型,例如僅從“Supporting for tubular members”字面上無法判斷其要求保護的是“管件固定裝置”還是“管件的固定方法”。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翻譯者完全按照原文譯為“管件的固定”,那么代理人就應根據權利要求書的內容,對發明名稱進行適當補充,不宜簡單地以“管件的固定”作為發明名稱,提交專利申請文件。例如,一份專利申請的名稱為“Constraining user movement in virtual environment ”,發明名稱應譯為“讓使用者在虛擬環境中運動的方法”;如果權利要求中要求保護的是“An apparatus for constraining a user’s movement in a virtual environment”,發明名稱應譯為“讓使用者在虛擬的環境中運動的裝置”;如果權利要求保護的是“A computer-readable medium for constraining a user’s movement in a virtual environment”, 發明名稱應譯為“讓使用者在虛擬環境中運動的計算機可讀介質”; 如果在一份權利要求書中包含了這三種類型的權利要求,發明名稱則應為“讓使用者在虛擬環境中運動的方法、裝置及計算機可讀介質”。 (文章來自:北京翻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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